| 规范收费是营造放心就医环境的重要环节
扬州市“消费与责任”论坛观点集纳
俗话说“什么都能有,就是不能有病”。没人情愿生病,只有不得已生了病、有的还是实在拖不下去了才到医院,这本身就与一般消费行为平等、自愿的原则相悖。花钱保障健康很正常,但医学科学有其局限性、未知性和高风险性,很多疾病不管花多少钱,不可能只有成功没有失败。另外,与商业资本的趋利性不同,医院是社会公益事业,民生所系,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社会生产力的社会责任,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生命垂危、命悬一线,即使一分钱没有,也要争分夺秒抢救。因此,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商品法则来指导医患关系只能将其引入“死胡同”。
不可否认的是,医疗服务中确实有部分消费的性质,病人到医院看病需要支付药品、器材、医疗服务等相关费用。在支付了这些费用后,患者理当有权利享受到应得的服务,患者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医院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说,片面指责、埋怨患方或医方都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必须一分为二地分析,每一方、每一个人都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才是科学的态度。
拿医疗收费来说,老百姓为什么不放心、不满意?一是因为病人总感觉个人支付比例高,二是治疗效果不理想,三是少数医疗机构和少数医务人员收费不透明、服务不到位现象确实存在。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医院如何坚持眼睛向内,尽职尽责做好服务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
第一,规范收费必须规范诊疗行为,这是医疗消费中医院的基础责任。表象上看只是一个收费问题,实则是贯穿于医疗服务全过程中的责任问题。病人到医院看病,最关心的是能否看好病,能否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医疗服务中,医生处于主导地位,规范收费首要问题就是要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这是医院的基本责任,应按照“疗效好,价格低”、“针对病情,利于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荐临床用药,督促临床合理用药。对需使用贵重材料、特种检查且费用较高的情况,应征得患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方才实施。逐步推行单病种限价工作,力求用最有效的方式、最低廉的费用解除病员的苦痛,有效控制患者的医药负担。
明确医疗消费中的医院责任,重要的是构建制度,把工作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管理的轨道。在完善制度上,医院应坚持几个原则:一要有利于确保医疗安全,二要有利于方便病员,三要有利于推进医院行风建设,力求体现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规范收费必须规范价格行为,这是医疗消费中医院的法律责任。规范价格行为是规范收费的基础。规范价格行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严禁在收费规定之外另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收费,准确收费,防止漏收费、少收费。如何准确把握政策,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又保证公立医院正常运营履行社会公益职能,这是需要深入探讨并努力探索的主题。“规范收费医院”和“消费者放心消费医院”是金字招牌,率先建成“规范收费医院”和“放心消费医院”,可以提高医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美誉度和信任感,使老百姓更放心、更满意,其正面影响力很大。
办事公开是对收费行为监管的重要环节。医院通过各种形式向病人公开医疗服务信息以及价格投诉电话。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临床论证可用可不用的耗材一律停止采购,同类耗材,价格高的一律停用,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遇有价格变动做到及时调整、公示到位。
第三,规范收费必须规范服务行为,这是医疗消费中医院的社会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是公立医院的社会职能。尽管老百姓对“费用”的关注程度较“服务”有所上升,但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行为是医院一贯坚持并将持之以恒的目标,更多地关注民生,多出便民、利民、惠民之策,医院责无旁贷。医院应注重医德医风建设,关注民生,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打造让患者放心的消费环境。杨荣林 邵军 季文峰(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