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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游,知五“忌”而后行
 时间:2008-05-13  已读506次  信息来自:消费时空
   
    “清明”、“五一”“小长假”一结束,广陵消协工作人员从受理的投诉中发现,由于人们对待短线游不像长线游那样慎重,一些消费纠纷便呈频发态势。广陵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短线游,知五“忌”而后行。

一、         选社忌随意

天长来扬的杨女士诉称:4月5日,她们一家3口乘车专程来扬“一日游”。在西站下车时,一旅行社极力向其推荐参加该社“一日游”项目,支付费用后,杨女士进入古运河沿线后,杨女士后悔了,当即要求支付这段路的车费后,不再参加该旅行社的“一日游”。旅行社则坚持说,下车可以,退钱没门。

    提示:短线游因线路、时间安排、食行标准不同,各旅行社的报价会有所区别,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货比三家”。

二、约定忌“口头”

家住古旗亭的王先生反映:清明节那天,他家从丹徒来了4个客人祭祖兼游玩。为图方便,第二天,王先生就带着亲戚们参加了一旅行社的“一日游”;当时口头约定由该社替8个客人订好当晚5点的返程车票,并由旅行社安排车免费送到西站。可一天玩下来,才发现旅行社并没有订票,更不用说送客到西站了。

    提示:如与旅行社有服务标准以外的要求,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签约忌含糊

南京的何小姐诉称:4月5日,她第一次来扬,为方便,来扬前就电话报名参加了扬州一旅行社的“一日游”。电话里说好要游玩扬州的一些著名景点,可一天玩下来,连“瘦西湖”这一扬州的主要景点都没有,旅行社安排的景点只是一般的街景。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只是约定“几大名景,车接车送”;对时间安排、车辆状况约定含糊;对游玩哪些景点、游玩结束后是否送站也是约定不清。

    提示:正规的旅游合同一般都有书面的行程介绍,签约时,注意索取留存,对有关模糊的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详细约定。

四、购物忌冲动

淮阴的房女士诉称:清明节假期,参加单位组织的“扬州一日游”。在扬州旅行社推荐的一个购物商场内,听到经营者介绍说“这些玉器首饰是和田玉制作的,售价仅为市价的一半”,觉得很合算,就买了一只玉坠。回家后发现,所购玉坠根本不是和田玉,而是普通的玉石。

    提示:旅游购物,尤其是购买价值较高的工艺品或特产,应对其相关商品知识有所了解。

五、“涉险”忌无“保”

家住皇宫花园的彭先生诉称:清明假期,一家去苏州旅游。在景点游玩时参加了自费游项目——蹦极。在工作人员把孩子抱上座位急速上升的过程中,孩子受到极度惊吓,眼镜也丢了。多次与经营者交涉都未达成共识。

    提示:对于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游玩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此外,还应增强保险意识,适当购买意外保险,万一出现意外,可减少损失。广萧  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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