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商:“人为损坏”
消费者:谁会糟蹋自己的财物
3月10日,家住宝应县叶挺路的乔月琴女士,一觉醒来便把充电器接头从充满电的手机上拔了下来,谁知这一拔,竟然把充电器的接口也连根拔出,乔女士立即试探性的将接口推了进去。然而第二天再充电时,乔发现手机已不能正常充电。乔立即找到商家,商家“人为损坏”为由,将她拒之门外。
据乔女士介绍,她的手机是去年12月1日才买的。乔是个生意人,每天离不开手机。让她费解的是,自己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何会“人为损坏”?她说没有人愿意糟蹋自己的财物,乔女士还认为这是厂家设计存在缺陷,但即使这样她也愿意自己付费修理,而被人说成“人为损坏”,她心里上“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并拒绝在检测报告上签字。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消协接诉后认为:商家不具备检测主体资格,其“检测报告”不具法律效力。在消协据理力争和环环相扣的追问下,商家难圆“人为损坏”其说,最后商家不得不为乔女士的手机进行了免费修理。徐中 仲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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