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尊贵的建行客户,我们将通过短信传递本行服务信息,取消短信请回复,取消短信请回复‘N’至本机号码,同意则无需回复。”相信很多市民最近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笔者看后觉得有点儿“晕”:“通常的思维模式是,同意接收才需要回复;不同意就不用回复了。现在正好反过来,怎么看怎么觉得别扭。”
“无声即默认”,如此做法着实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回复短信意味着产生费用,经营者没有采用电子邮件或打电话等免费方式,而是“强迫”用户掏短信费,把回复短信的义务强加在用户身上,这让人心里很不舒服。况且,可以预计的大量的短信回复,势必牵涉高额的盈利,经营者与移动运营商之间是否有“猫腻”,令人生疑。
对服务性强的短信,大家一般都不会排斥,比如到期还款日、信用卡消费确认等,但如果经常被迫接受银行的业务介绍,这就是一种“骚扰”了,如果还要花1角钱表示自己不愿被“骚扰”,这简直就是在“强暴民意”。信息发送机构的这种做法明显不妥:一是增加用户不必要的短信费用;二来即使是无偿形式的短信服务,这种要求必须回复的做法也属于强加在用户头上的义务,因为这无形中增加了用户的负担。从法律上讲,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六种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而发送“征询”短信这种情形,显然不属此列。
服务商发送“征询”短信,在法律上应该说是一种无偿服务合同的要约邀请行为。手机用户不回复,合同关系是不成立的。服务商提出的“无声即默认”条款,未经手机用户认可,根本无法律效力。服务商单方面提供服务,有可能导致侵权产生。这种所谓“征求意见”的服务短信,实质上是给用户强加回复的义务,就是垃圾短信。
为围剿日益猖獗的垃圾短信,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正式启动。举报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无奈。尽管不能立竿见影,但毕竟迈出了治理工作的第一步。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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