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下,不少商品,小到几元钱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时装、电脑等的外包装或吊牌上都标注有“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字样。这些“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倒底意味着什么?果真“全国一统”?宝应顾小姐、徐先生的遭遇,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不久前,家住宝应县四季园的顾小姐,在该县一家大卖场购买了一条“全国统一价158元”的裤子。没过几天,顾的同事从杭州旅游归来也买回了一条同品牌、同质地、同尺寸的裤子,却只花了80元。顾小姐纳闷:“全国统一零售价”为何不统一且相差如此之大呢?无独有偶,家住宝应县环城路的徐先生,在一家服装专卖店看到了一件标明“全国统一零售价”为198元的T恤,原本并不急切想买的他,便故意与店主“砍”价,最后竟以80元成交。成交价居然不到标示价的一半!这让徐先生非常吃惊。
据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原本是一些有实力的厂家根据制造成本并考虑到合理的销售利润后定的,目的是为约束销售商擅自提高零售价而采取的市场调节手段。除调节市场价格外,在产品上标注“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还是厂家的市场促销手段,它能使消费者产生企业实力强大、产品畅销全国、定价规范、实惠放心等正面信息。这些信息产品行销市场的软实力。一般来说,正规厂家的“全国统一零售价”基本上是“不二价”,厂家对各环节的经销商督导甚严,经销商也不敢随意降价或提价,否则会面临厂家的制裁。故“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一度拥有非凡的市场号召力。
令人遗憾的是,它很快被滥用、歪曲。如一些厂家故意抬高“全国统一零售价”,再让一些大卖场、小商品市场以“跳楼价”、“放血价”进行促销。更为离谱的是,个别商家为了促销,自制“统一零售价”,再以9折至5折的折扣价出售,以至上述不同消费者购买同一款服装出现不同价格的现象。
除了今非昔比的市场境遇,“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可能还面临着法律的质疑:厂家自定“全国统一零售价”有无依据?商家据此销售是否合法?
据当地消协人员介绍,服装鞋包属于一般流通商品,按《价格法》规定只须明码标价。而所谓明码标价,是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价,并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标注。厂商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貌似明码标价,其实只是厂商的一种销售手段,充其量只能理解为商品的“指导价”,与明码标价相去甚远,商家若以此作为销售价格是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而那种自制“全国统一零售价”又不用法定标价签的行为,则涉嫌价格欺诈。宝应消协还认为,尽管“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具有约束销售商擅自提高零售价的主观意愿,但客观事实是,绝大多数商家的实际销售价格远远低于这个“指导价”。“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已完全演变成了一种商业促销手段。
“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宝应消协负责人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商家这种标价方式已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错觉、误解。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据此,宝应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全国统一零售价”、“建议零售价”或者“国内统一市场价”这样的标签所迷惑,不要将“统一零售价”当成购买的价格依据,如果上当受骗,应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否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八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也指出,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徐中 李虎 纪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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