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倡导和确立不容回避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扬州市“消费与责任”论坛观点集纳(三)
目前,国内外尚未有“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的表述,与之相关的是部分官方文件中所称的“消费者义务”。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消费者义务,实际上指的就是社会责任。
参照国内外相关经验,我认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自主抵制直接或间接危害社会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商品;二是自主抵制直接或间接危害社会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消费行为;三是自觉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责任;四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上述四点仅是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一种总分类,不排除消费者作为民事主体应承担的一般民事义务。
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味着消费者要明智地消费现有的资源,并且审慎地保护潜在的资源。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确立和落实,将引导人们树立关注资源、关注社会的长远消费目标,选择合理的消费方式,从而保护全社会的根本利益。
第一,确立消费者社会责任是适应以消费者为主导的经济体系的需要。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消费活动与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相互融通的产物。早期空想主义者代表人物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中设想的“乌托邦消费模式”里就包括了消费健康和美好消费生态环境等问题。意大利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则倡导消费生活平均化、衣食消费季节化、文化消费文明化的消费模式。这表明,前工业化时期关于消费社会性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就已有了零星的朴素观点。然而,真正把消费者的地位和责任提高到支配和主导地位的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消费者主权说”。在当今以消费者为主导的经济体系中,消费者发挥着以其选择驱逐劣质经营者、实现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投票作用。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倡导和确立不容回避。
第二,确立消费者社会责任是抑制消费误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消费误区属短期行为,其特点是为了满足眼前的一时之快,而不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美国,当消费者了解到许多海豚因人们捕捉金枪鱼时遭到捕杀,一场抵制金枪鱼产品的运动由此展开。直到1990年,主要金枪鱼产品厂商宣布,将只加工用不危及海豚的方法捕捉到的金枪鱼,这场运动才平息下来。这是一起消费者自觉牺牲短期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的典型事例。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似乎减少了获得和享受,但从长远看,则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符合消费者的长期利益。
第三,确立消费者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公德、遏制炫耀性消费的需要。应该说,炫耀消费心理是破坏资源环境和损害社会公德消费行为的主要祸根之一。炫耀消费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在带来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同时,还造成了社会道德底线的降低。因此,倡导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同样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
第四,确立消费者社会责任是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和扩展。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消费者自然要使自己的消费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我们所说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这一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应用。而其“扩展”则表现在除此之外,还要关注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后代公序良俗。
实际上,消费者社会责任的最终意义在于行动,社会责任的实践是一种善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最终将会以立法形式加以规定。许 琳 (邗江工商局头桥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