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工商、消协——注重发挥“四员”作用
一是发挥宣传员作用,认真宣传贯彻《消法》等法律法规。由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对党和政府的有关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了解,为使广大消费者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市各基层组织积极宣传《消法》以及相关消费知识与法规,利用3·15活动、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广大消费者释疑解惑,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发挥协调员作用,真心实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在日常调解处理投诉中,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发挥服务员作用,努力为消费者、经营者服务。基层消费者组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为己任。基层消费者组织既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同时又要协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承担着营造一方和谐消费环境的重任,其职能定位决定其必须将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发挥联络员的作用,当好桥梁和纽带。消协基层组织还善于把消费者的诉求传达到各个方面,对涉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公布,从而促进消费维权信息的交流、互动与了解。 常征 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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