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部门将展开专项整治
图书出租行业历史悠久,文学名著、武侠小说、言情小说和卡通漫画等租书业曾盛行一时。图书出租不仅降低了读者获取知识的成本,还促进了图书作品更为广泛的利用与传播。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五花八门的图书和形形式式的经营手段,侵入了图书出租行业的肌体,冲击着原本健康、繁荣的图书出租市场。前不久,宝应县消协就受理了两起图书出租行业“押金不退”的投诉,虽然这两起投诉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但图书出租市场由此暴露出的一系列弊病,引起了消协的重视。随后,宝应消协就宝应县图书出租市场进行了专项调查。
乱象一:
押金不退,以书冲抵
目前,宝应县图书出租业中,80%的书店都订有“押金不退”或“以书冲抵押金”的条款。规模较大的图书出租店大多订有“押金不退”规定,这些严重侵害读者利益。以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拥有7000户会员的书店为例,几年来,其出租收入不算,光押金收入就达20多万元。而一般规模的图书出租店则大多规定“以书冲抵押金”,目的是用出租过的两三本旧书打发读者的押金。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而以此手段经营的一些书店,其年发展会员大多在700户以上,调查还发现,这些书店的年退卡率一般不到10%,也就是说,90%的借书卡押金都放在商家的口袋内,倘若商家关门歇业,则相关会员的押金也将“人间蒸发”。
消协观点:“押金不退”或“以书冲抵押金”,都是书店单方面作出的规定,它侵害了读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强加给读者的格式合同,于法无据,应予废止。消协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类似收取押金的商家,应实行保证金制度,以防“人间蒸发”的事件重演!
乱象二:
图书丢失,三倍赔偿
在一家少儿借书室,店员告诉调查员,他们对书刊丢失者“一律按原书价的三倍要求读者赔偿”。当调查人员追问其依据时,这位店员说“是国家的规定,上网就可以查到”。调查人员上网查搜,并没有发现这个所谓的“国家规定”。“三倍赔偿”充其量不过是各图书出租单位制定的“土法”。
消协观点:读者借阅图书如果遗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可以是实价赔偿,也可以通过购买与所借版本一样的图书进行实物赔偿。如无法实物赔偿,应参考遗失图书的出版年代、价格、是否为成套图书等因素与读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图书馆单方面规定“三倍赔偿”背离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予废止。
乱象三:
言情小说,污秽不堪
在调查员走访的几乎所有图书出租店中,言情小说都被陈列在醍目的位置上。调查员随手拿出一本翻阅,发现这些言情小说不仅书名庸俗、低下,内容亦充斥着性爱细节描述。此外,还有一类所谓的古典言情小说,则是中国古代艳情小说的翻印,其情节描写也是污秽不堪。据调查员观察,这些图书的借阅人以青少年为主。
消协观点:一位诗人说:“一句进入童年脑海的诗句,抵得上成人后阅读的十本巨著。”这话道尽了阅读之于少年儿童的重要。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育的种子期,好书和坏书都能很轻易地影响孩子的思维。作为图书经营者,不能唯利是图而放弃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另外,作为家长,要谨慎地为孩子选择那些“干净”的借书场所,培养孩子良好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取向。作为青少年,更要自觉远离诱惑,远离“少儿不宜”的精神垃圾!
乱象四:
盗版读物,充斥其间
在一些书店中,调查人员还发现了部分装帧很差、纸张粗糙、颜色发暗的一些盗版图书。这些书,既没有出版书号,也没有出版日期,掀起发黄发脆的纸张,内容也多是武侠、凶杀暴力的描写,且错字别字很多,有些字迹也不清楚。
消协观点:让孩子读书是智力投资,如果少年儿童读的是粗制滥造、错误百出的盗版书,不仅发挥不了益智助学作用,还会造成误导,坑害了少年儿童。对此,业主应当旗帜鲜明地自觉抵制非法出版物,一旦发现疑点,应立即下架封存,主动清理,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乱象五:
售租一体,旧书新价
在调查的一些图书出租行业中,个别图书出租店兼营图书零售,将新书出租后收回,再按新书价格卖出。读者反映,他们花钱买新书,结果买回的是被别人借看过的旧书。对这一问题,有些经营者竟不以为然,说“市场经济,愿买愿卖”。
消协观点:这种租售一体的模式,最终损害的是图书购买人的利益,如发生缺页、短页等纠纷难以界定责任。建议读者购买此类书籍,事先应认真检查。
目前,根据消协的调查结果,宝应工商、文化等部门,已采取不同措施和对策,着手对图书出租市场的上述现象“开刀”。宝应文化市场稽查队谭震东队长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把图书出租市场纳入当前工作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监管,计划在暑假期间开展一两次规模较大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处盗版和其他不健康非法图书。宝应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将以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为突破口,重拳打击黑心书商,切实履行起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责任。 徐钟 吕鸿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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