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成功利用外资,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总量,其促进性与推动性,成为人们下大力气狠抓外资利用的切入点,也成为各地合理、高效利用外资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立足点,人们因此希望通过外资引进,来化解资金瓶颈、项目短缺、技术落后和市场狭小等矛盾。
或许是为了负重前行,或许是为了激发动力,近年来,各地区层层下达、层层加码外资利用的工作指标和考核目标。当前,宏观调控的紧缩、土地征用的限制、外汇汇率的变化和用工成本的增加,引进外商、利用外资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原本已超压超负荷的考核目标,各地也能超额超量完成外资。对此,只能感叹考核功效之神奇。
或许是资格审查在先、项目审批在前的缘故,当前外资利用绩效考核的标尺已固定化,即以审批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作为外资利用考核的标准与尺度。然而,这样的标尺给当前的外资利用留下了无限想象与发展的空间。对外资企业的批准,是其市场准入的前提,没有审批,谈不上注册,也不可能取得主体资格的准入。相反,只审批不注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资利用,不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种徒有虚名、半途而废的外资利用,充其量只是在应付眼前,不可能产生实绩实效。
启动外资利用考核机制,原本是为了明确目标、传递压力、增加后劲,实现外资利用量的提升和质的飞跃。应该说,其出发点无可非议。然而,考核方法的简单化、考量参数的单一化,给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是“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思维及作为,不利于区域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二是以是否通过审批作为外资利用的考核要件,使得一些单位不再顾及项目的登记注册、外资的入户到账,不利于培育外向型经济新的增长点,也不利于税源经济的培育与储备;三是应差式的外资利用,挫伤了“真招商、招真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让外企或外商作出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约定与承诺,容易引发猜疑,影响外资的再利用、再引进。
当前,要实现外资利用的新突破,改革考核方法,完善考核机制应成为当务之急。要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外资利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注册审批率、出资到位率、营业执照等在考核验收中的分量,对外资利用实施项目审批、主体登记、出资到账、固定资产投资、开票销售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杜绝为单一指标而人为做空做大外资项目的虚假现象。 马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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