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专家表示,虽然这意味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是居民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电、气、自来水循环经济法(草案)(下称“草案”)进入二审,相关修改引人关注。
昨天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做了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其中删除了对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同时在一些内容方面也作了重要修改。
草案一审时曾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去年底一审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一审后的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到一些地方调研。随后于6月4日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其进行了逐条审议。
在一审和上述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水、电、气的基数,该制度难以确定;二是价格问题比较敏感,特别是低收入水平家庭对加价的承受能力弱,加价可能影响其基本生活;三是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用卡购电、水、气的办法,从技术上很难做到按每户不同基数累进加价收费。
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除上述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有关专家表示,虽然这意味国家近期不会以立法方式推进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是居民仍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电、气、自来水。 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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