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瓶费异化成“服务费”暴露监管缺位
近来,省内有城市餐饮行业出现一种“新景象”:不再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但要收费,标准为餐费总额的10%-15%。顾客质疑这不是开瓶费吗?当地餐饮商会解释道,这是服务费,这么做既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又规范了收费标准,可以杜绝乱收费。
好一个杜绝乱收费!饭店为客人提供碗筷、桌椅、环境、烹调、人工等服务自然要收取费用,但这服务费已经包含在餐费之中,何以又冒出另一个不伦不类的“服务费”?因为自带酒水,顾客还要为餐费之外的另一笔“服务费”埋单?这合理吗?餐馆这么做完全是不当得利,变相乱收费。餐饮商会巧舌如簧、巧言令色的解释难掩乱收费之实。
曾几何时,“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一度在餐饮业大行其道,遭到消费者强烈抨击和抵制,于是有餐馆“暗渡陈仓”,不再拒绝自带酒水,但要收取所谓“开瓶费”,同样受到强烈质疑。“吃一堑长一智”,如今的餐饮行业变“聪明”了,抛弃“开瓶费”,改收“服务费”,这无理无据、不合法的服务费不就是开瓶费的翻版?与开瓶费同属一个“胚胎”,是由开瓶费“克隆”出来的。
无论是“谢绝自带酒水”,还是“开瓶费”或“服务费”,都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客人去饭店用餐,有权只选择菜肴不选择酒水,这是受《消法》保护的权利,饭店有什么权力“强迫”消费者喝他们的酒水?不喝就强制收取“开瓶费”或“服务费”,这是公平交易吗?否!而是彻头彻尾的限制消费,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开瓶费异化成“服务费”,饭店成了大赢家,消费者则成“冤大头”,这暴露出监管缺位。让人不可思议,这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费”,据了解,还是由当地价格协会以及下属的餐饮商会共同制定、统一执行的标准。价格协会的职能应是协调、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公平维护市场交易,对消费者和商家应不偏不倚,怎么一屁股坐到餐饮业一边,成为变相乱收费的“保护伞”?江苏省消协认为,“开瓶费”或“服务费”本质上都是对顾客自带酒水收取的费用,不合法不合理,应予纠正。那么谁去纠正呢?笔者以为相关执法部门不能缺失监管,更不能助纣为虐。 尹卫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