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与披露被投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工作即将试水江都
为了使记录与披露被投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扬州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拟定的被投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与披露规范,即将在江都进行操作试点。
所谓记录与披露被投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即是对被投诉企业故意采取欺诈等手段实施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拒不接受消协调解或拒不执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等行为进行记录和披露。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记录在12315投诉软件中,将自动转入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作为该企业风险预警信息,向征信机构等查询人开放。 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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