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号傍晚,一辆“警车”停在史可法路的人行道上,行人正常通行受阻,面对市民的愤怒,司机不屑一顾,于是遭到投诉。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这竟是辆套牌车。在该车后备箱里,车主还装有另外一副套牌车牌和一副真实牌照。据悉,这是我市近年来首次查获套用公安牌照的套牌车。
套用警车牌照,依我看,它与广义上的“盗窃”行为并无区别。它不但“盗窃”了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而且“盗窃”了公安机关的职权便利,甚至“盗窃”了政法机关的社会声誉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宽容。从这个角度看,套用警牌的行为是相当恶劣的,必须让当事人付出相应的代价,以儆效尤,以正视听。
现实生活中,大胆套用警牌的毕竟是个案,更多的是大牌套小牌,自牌套他牌,营运套民用。最近在深圳就出了这样一件事,一位车主从没开车去过龙岗,却收到在龙岗一个月闯26次红灯的处罚通知,车主怀疑是套牌车惹事,便连续在龙岗蹲守一周,最终在清晨截获了套牌车。在网上百度一下“套牌车”的关键词,冒出的新闻有60多万条,一些被套牌的车主在饱受套牌车违章之苦后,为自证清白,花费巨大到外地“打假”,最终无功而返的事例俯拾皆是。
车牌号码是机动车的“身份证”,被人非法套用,不但侵害了合法车主的权益,也因偷漏该上缴的税费,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一旦发现有人套用车牌,着急上火的往往只是车主自己:或是自己出钱出力去捉拿套牌车、或是提交证据大喊冤枉……
套牌车泛滥成灾,还与处罚不严有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职能部门对套牌车的处理,仅限于一两千元的罚款加上扣分的处罚。而这相对于车辆日常需缴纳的管理费,甚至发生违章、事故的善后费用来说,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低廉的违法成本,客观上鼓励了套牌车车主的侥幸心理。
打击套牌车愈演愈烈的现象,仅靠群众的被动维权显然不够。笔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要更加有力地承担起打击的责任,另外,还要在法律上跟进,对套牌行为除了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缴相关费用和罚金,甚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实施拘留等处罚,以加大套牌车的违法成本,杜绝套牌车泛滥成灾的现象。维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