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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食品安全上保险
 时间:2008-08-01  已读274次  信息来自: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7月18日,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30张保单正式生效,这标志着食品经营企业为食品安全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商品责任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是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江苏试点。

    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积极推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商品责任保险是扬州工商局创新开展创建活动的举措,也是扬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五大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五大体系”分别是: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化体系、食品安全示范店考核管理体系、基层所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商品责任保险体系,这五大体系构成了扬州市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这次签约的商品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示范店的合法经营者,都可以成为商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签订一份《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单》,每个食品经营户要缴纳300元钱,平均每天只需花费0.8元。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在依法经营的情况下,所供食品由于缺陷或质量原因造成消费者病、残、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医疗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食品经营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一年内如多次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多次赔付,一年之中累计最多赔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这样既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又为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保障。商品责任保险的推广,既是为消费者买保单,也是为经营者自己买保单。

此次,扬州工商局选择在广陵区试点,从广陵区“食品安全示范店”中,经过经营户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等流程,确定了首批30户签约食品经营户。他们是广陵区食品流通领域中的先进力量,企业知名度高,自律意识强,消费者满意度好,深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认可,影响力大,示范性强,将吸引更多的食品经营户加入到这项活动中来。广陵区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率要在2008年底达到70%,2009年底达到100%。杨公尚  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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