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万定金拿不回头了,李先生欲哭无泪。日前,他来高邮市消协,恳请娘家人“帮帮忙”。
李祖居高邮,持家勤俭,小有积蓄便想置业存家,遂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合同。合同文本由开发商单方提供,双方约定:房屋总价为58.5万元,李预交定金20万元,若任何一方违约,按定金罚则论处。交款画押后,李将合同束之一旁。近因家事变迁,李急需用度,找开发商通融,望能拿回定金,遭开发商断然拒绝。开发商声言,若爽约,分文不给……
为避免李先生之事再度发生,高邮市消协特发出消费警讯,提醒消费者购房置业时务必留意三点。
一、要慎重。搞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不要轻易交纳“定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可退还。而“定金”则不然,它是一种担保形式,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
二、看清楚。在交纳定金前,要问清楚,看所交款项与盖有印鉴的收据单上所写内容是否一致,在预付款时,要注意看清开发商开出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的票据,如开的是“预付定金”,则应要求其加注“不满意定金全退”字样,以免受到不公平条款的侵害。
三、早沟通。因某种原因欲放弃购买商品房时,应尽早与开发商联系,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必要时可以请消费者协会及相关部门召集双方协调,妥善解决。汤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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