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维扬消协接连接到关于电信宽带服务的投诉,反映宽带服务经营者在部分企业在业务推广过程中,没有对宽带业务进行真实、全面的宣传说明,消费者普遍反映实际上网速率达不到企业承诺,认为企业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蒙骗消费者。同时还有网络不稳定,企业后续服务无法保证等。
目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宽带接入业务时,上网传输速率多用“bit”(位)为单位,而用户在上网过程中,浏览器和应用软件显示速率通常以“Byte”(字节)为单位,所以消费者在听到相关部门宣传兆为单位的宽带速度时,其第一反应是MBps。
据权威人士解释,“bit”和“Byte”都是数据量的标识单位(1Byte=8bits)。以扬州市场上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宣传的2m(兆)和4m(兆)的带宽为例,理论上,所谓“2M带宽”是指2MBps(bps:位/秒),亦即2×1024KBps/8=256KBps(Bps:字节/秒)。在实际使用中,还需扣除约12%的数据头信息以及各种控制信息(统称为开销);因此经过开销后的速率上限应为224kBps左右。所以2MBps带宽实际可利用速率约为224KBps,而4m(兆)带宽实际可利用速率约为448KBps。
维扬消协提醒说,用户在选择宽带业务时,应注意企业在业务宣传中使用的传输速率单位,避免所选带宽跟真实需求不符。 任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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