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了季节交替之时,各大商家又掀起一股强有力的“打折风”。消费者在选购打折商品时往往会看到有“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但这些商品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该怎么办呢?
上周末,消费者倪小姐来开发区消协投诉,她在某专卖店三折购买的一条裤子,第二天穿上时却发现膝盖处有一小洞,虽不是很显眼,但买来的新裤子就有破损实在让倪小姐有些气愤,于是她找到该专卖店要求退货,可店家却指着门口“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予以回绝了。
消协工作人员告知倪小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标明因质量问题而减价的话,消费者就没有理由要求退换,但如果没有标明反而以店堂告示等形式免除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对此提出疑义,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该专卖店为倪小姐办理了退货手续。
为此,开发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要理性,记得索取发票,有了购物发票,“三包”才有保障,但要注意,如果店家事先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折价销售的,就是一般所说的“处理品”,那消费者就没有权利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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