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改善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情况,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认真履行外资监管服务职能外,如何更好地加强外资企业出资管理,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做好行政指导。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做好工商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出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对逾期出资后果严重性的认识,引导其知法、懂法、守法,按规定缴纳出资,对确定无法按期出资到位的,及时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同时,工商机关还应做好行政指导,对出资有困难的投资者提出行政建议,指导其减少注册资本、转让股权或变更出资方式;对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出资的,建议其重新选择项目,通过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促使其资金到位;对中外股东有分歧而影响出资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帮助双方消除隔阂,敦促资金到位等。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建议工商登记时注明有效的联系号码,便于基层工商所提醒投资者及时出资,及时反映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出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外资出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出资提示制度,充分利用提示函等方式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出资提示,详细告知企业的出资要求以及逾期出资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做好记录工作;二是建立催缴制度。对超过出资期限仍未按规定出资的企业,要及时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催缴,警示企业必须限期出资;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对因逾期出资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出资的企业,要通过网站、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将欠资企业的相关情况抄告当地政府、外经贸部门以及外汇管理等部门,以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四是建立出资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出资管理中掌握的数据和信息资源,分析出资情况的新特点、新动向,及时通报外资企业出资信息动态,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对外资做到有拒有纳,趋利避害,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依法处理,确保监管到位。为确保外资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及时足额到位,必须改变宽进松管的现状,建立宽进严管、依法处理的制度。建议对新设外资企业90天内即进行新设及出资检查,督促首期不按期到位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工商部门要以“出资未到位”进行吊销处理。 屠欣 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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