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是20元的代金券,结账时却不能使用,家住八里镇的消费者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
近日,王先生一家三口在某酒店用餐,共消费109元整,当王先生拿出上次赠送的代金券时,却被店方告知菜金消费满100元才能配额使用20元的代金券,王先生此次菜金消费了78元,不能使用代金券。王先生感到纳闷,这券上明明写着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的代金券,没有写菜金啊,王先生感到不可理解。几番交涉,店主均以“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进行推诿。无奈之下,王先生拨打了消协的投诉电话。
经调查核实,消协工作人员认定:根据《消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代金券的给予是一种合同行为,商家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从该代金券的背面条款来看,并没有言明菜金消费100元方可使用,因此王先生的20元代金券可以使用。此外,“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无效霸王条款,应予取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店主最终意识到错误所在,当场对王先生表示了歉意,允许其使用20元代金券,并承诺取消不合理条款,在代金券上写明菜金消费100元的规定,避免因消费者误解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一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