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美容不成反遭毁容”的报道不计其数,然而,在我们身边却仍然不断地有消费者落入美容陷阱,宝应县泾河镇的聂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聂女士是个爱美之人,半月前,她忽然发现自己脸上相继出现了一些小色斑,这成了聂女士的大困扰。前不久,闲逛的她无意间来到一家美容店。聂女士就色斑问题咨询了店员,后在店员花言巧语的推荐下,聂女士稀里糊涂地交了35元,买了一盒美白祛斑箱套装。
当晚,聂女士便按美容店店员的嘱咐,涂抹了美白祛斑箱套装中的一支,可半小时后她渐渐感觉到不舒服,聂女士赶紧用水冲去了脸上剩余的霜。
次日早上,聂女士又按店员的嘱咐,涂了美白祛斑箱套装中的另一支。但在骑车上班的路上,她的脸开始又红又痒。聂女士不敢掉以轻心,立即找到美容店负责人。
美容店检查后告诉聂女士属过敏反应,并当场将钱退给了聂女士。聂女士感觉美容店态度不错,也就欣然接受。
岂料,当天中午,聂女士的面部开始大面积红肿,同时她感觉脸上像有上万只蚂蚁在撕咬一样,且怕风、怕光,愈来愈厉害。到当晚下班时,她的脸上出现了密密麻麻的小疹子,被同事取笑为“麻风脸”。忍无可忍的聂女士再次找到了美容店负责人,要求给个说法。
可令聂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这位负责人竟然没等她说完,便破口大骂。
第三天,症状不断加剧的聂女士,硬着头皮再次找到美容店,经过交涉,美容店终于把聂女士安排到附近的一家小诊所挂水消炎,但聂女士仍感觉疼痛难忍,红肿未消。聂女士担心会出现后遗症,便要求美容店转至大医院冶疗并赔偿相应损失,但遭拒绝。
无奈之下,聂女士向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在调查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该美容店未对消费者进行过敏试验,也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该产品有过敏反应,使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后出现不良现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立即带消费者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而美容店坚持要求在这家小诊所治疗,并称她们售出的产品使用后出现过敏,都是在这家小诊所冶疗的。消协指出:小诊所没有安全保障。为防止病情恶化,在美容店不肯转至正规医院治疗的情况下,消协建议聂女士先自行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然后再进行交涉。
一星期后,经正规医院治疗,聂女士面部的红肿全部消退。 最后,在消协的多次调解下,美容店负责人当面向聂女士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680元。 徐钟 仲兆华 |